株式会社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會員卡(以下稱「Kabu Pass」)適用於株式会社有限公司旗下及代理品牌(以下稱「共同品牌」):牛角日本燒肉專門店、牛角Buffet、牛角次男坊、温野菜、牛涮鍋、牛涮鍋もっと、和平飯店、永華日常及好呷台灣火鍋 ,Kabu Pass乃由株式会社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管理及發行。閣下參與株式会社獎賞計劃(以下稱「此計劃」)是受此計劃之條款及細則(以下稱「本條款」)規管。透過申請成為此計劃之會員,閣下同意已閱讀並理解本條款,並同意接受本條款約束。
- 本條款之適用
2.1 本條款是閣下,作為本公司之會員,與本公司之間的協議,並只適用於株式会社旗下及代理品牌所有分店(以下稱「共同品牌分店」)。
3. 會員登記 3.1 只有持有本公司發出的Kabu Pass(以下稱「持卡人」),並已經完成網上登記程序的人士,才有資格成為此計劃的會員。 3.2 持卡人要啟動此計劃,必須在網上登記Kabu Pass:輸入印在卡背上的登記號碼、啟動密碼及某些個人資料(以下稱「個人資料」)。每個Kabu Pass登記號碼、登入名稱及登記電郵只可登記為一位會員。 3.3 此計劃適用於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如申請人的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而希望成為會員,申請人需於網上登記前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3.4 要成為此計劃之會員,閣下必須在網上登記版面註明「必須填寫」的項目內提供個人資料。如閣下不能或不願意提供全面及準確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未必能登記閣下成為會員,或為閣下提供服務。其他沒有註明「必須填寫」的項目,閣下可自由選擇填寫。 3.5 如網上登記版面所述的詳細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閣下同意立即作出有關更改。本公司將不會承擔所有因閣下未能提供最新資料所構成的任何索賠、要求、責任或訴訟。 3.6 本公司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在此計劃網站(以下稱「會員網站」)上刊登的私隱政策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有關的私隱政策是本條款的一部份。 3.7 申請人加入此計劃的資格,由本公司全權酌情決定,而本公司可以拒絕任何申請人之申請。 3.8. 會員必須完成網上登記,成功收取啟動電郵及按下連結方為完成網上登記。才可使用積分及享用生日禮遇等。
4. 計劃、獎賞及特別優惠 4.1 會員卡(包括新會員)必須於開單時間120分鐘內完成拍卡,方可享用折扣/賺取及使用積分/電子割引券,否則是次消費將不能享用會員禮遇。除非特別註明,使用會員優惠以入座時間計算。 4.2 會員每次惠顧只有一張賬單可享任何會員優惠及賺取積分,恕不接受分拆/合併賬單。 4.3 會員每次結帳時有責任自行檢查帳單上註明之會員帳戶資料、積分及使用之各項會員優惠為正確無誤,一經確認將不能更改、補發及取消。 4.4 每位會員每天可於11:30前、11:31-17:00期間及17:00後使用KABU PASS各一次(一天合共三次),每次可享用折扣優惠一次、電子割引券一張及積分換領食品一項。 4.5 Kabu Pass會員折扣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現金券、指定特價時段及特價產品同時使用。 4.6 除和平飯店及永華日常外,所有優惠不適用於1月1日、2月14日、12月24日至26日及12月31日; 和平飯店及永華日常堂食折扣優惠不適用農曆年廿八、年廿九及年三十、農曆年初一至初三、母親節(包括正日及前夕)、父親節(包括正日及前夕)、中秋節(包括正日及前夕)、冬至(包括正日及前夕)。 4.7 Kabu Pass、積分及電子割引券 不可轉贈或轉移或借給他人使用。 4.8 使用Kabu Pass時,持卡者可能會被要求提供其他證明作為會員的身份鑑別。凡使用任何金會員禮遇(包括使用優惠及優先入座安排等),會員需向店員展示金會員實體卡或印有卡主姓名的實體認證(包括: 信用卡(或提款卡)、駕駛執照、學生証、身份証(或護照) 供認證會員身份之用。 4.9會員在任何一間共同品牌分店消費任何食品(不包括禮品)每1元港幣,便可賺取1分積分。使用折扣優惠、電子割引券、現金券不能賺取積分。計算方法是以折扣後實際需付金額計算,積分只計算個位,不連小數位計算,如帳單總額為HK$168.9,積分將以168分計算。 4.10折扣計算方式: 所有優惠之加一服務費按正價計算。 4.11積分並無金錢價值,不能以任何方式兌換現金、其他貨品、優惠、折扣或當作現金使用。 4.12積分將於結帳時即時存入會員帳戶。會員可即時於帳單收據上查閱積分結餘,而會員網站帳戶或手機程式將於24小時後更新至帳戶。 4.13如閣下的積分記錄及電子割引劵因任何電腦技術或系統問題而造成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4.14當累積滿所需積分時,會員可憑卡兌換獎賞。會員可透過各共同品牌分店內的宣傳品、會員網站或會員通訊得悉獎賞優惠,優惠不時更新,詳情請瀏覽會員網站。獎賞優惠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4.15本公司主要會透過電郵將最新的產品及優惠資訊提供給會員,會員亦有機會收到本公司聯營商戶之宣傳電郵。會員可以電郵通知本公司取消接受電子宣傳郵件。如會員因未收到電郵而錯失任何推廣優惠,本公司概不負責。 4.16本公司可能不時向閣下提供與會員資格有關的新優惠,而這些優惠同樣受本條款及相關的條款及細則規管。 4.17所有優惠,包括一次性推廣活動中發出的積分,將受特別推廣條款及細則限制,並可能在宣傳結束後失效。 4.18 Kabu Pass會藉及積分於會籍期內有效,逾期之Kabu Pass將不獲任何優惠。剩餘之積分亦即時無效。 4.19 會員若懷疑有人未經授權換取獎賞及電子割引券 ,應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會酌情採取行動(如需要)。 4.20 如終止此計劃,本公司將於會員網站及各共同品牌分店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通知。至此計劃取消日仍未兌換的積分將會被取消,並不設任何退款或補償安排。 4.21 本公司保留使用Kabu Pass之最終決定權,及修定此計劃之權利,而毋須向會員作出事先通知。
5. 使用電子割引券之條款
5.1 閣下可於電子割引券上列明之有效期前到指定共同品牌分店換取同等價值之產品或服務(指定產品除外),逾期無效(會員成功續會亦不能將電子割引券移至下一會籍有效期)。 5.2 電子割引券不能兌換現金或更換其他優惠,並不設找續或退款,更不接受影印本。 5.3 電子割引券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現金券、指定特價時段及特價產品同時使用(會員折扣優惠除外) 5.4每次惠顧只接受一張電子割引券可享任何會員優惠及積分換領,不設分拆/合併帳單, 每張電子割引券只可享用優惠一次 5.5 優惠只限堂食(特別列明除外),請於結賬前選取電子割引券,一經確定不能退款、更改或取消。 5.6 除和平飯店及永華日常外,所有優惠不適用於1月1日、2月14日、12月24日至26日及12月31日; 和平飯店及永華日常堂食折扣優惠不適用農曆年廿八、年廿九及年三十、農曆年初一至初三、母親節(包括正日及前夕)、父親節(包括正日及前夕)、中秋節(包括正日及前夕)、冬至(包括正日及前夕)。
5.7 會員使用電子割引券後可即時於會員網站帳戶內或株式会社手機程式查閱電子割引券使用狀況 5.8 由於電子割引券是依靠通訊網絡等非受本公司控制的系統運作,所以本公司不能保證間斷地運作。然而,本公司會竭盡全力確保本公司的系統支援此計劃之運作。 5.9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使用電子割引券/現金券之最終決定權。
6. 獎賞換領優惠
6.1 會員必須於結賬前出示有效之Kabu Pass或登入KABU APP成功認證會員身份, 方可享用會員換領獎賞 6.2 每次必須消費,每張帳單只可換領1款食品(只限堂食),換領禮品(非食品/非飲品)則數量不限 (特別註明除外) 6.3 會員積分將有限至會籍有效期之最後一天,逾期作廢(上一會籍期如有剩餘積分,需於新會籍期開始起計3個月內使用,逾期之積分將會作廢) 6.4 所有換領項目一經系統確認,將不能取消及更改,亦不可兌換現金或更換其他獎賞項目 6.5 每張Kabu Pass 之積分獨立計算,不接受集合多張Kabu Pass 累積計算。
7. 失效或遺失
7.1 若發現Kabu Pass不是因為閣下的錯失而失效,而Kabu Pass並未破壞或塗改,閣下可將已失效的Kabu Pass交至任何一間共同品牌分店或郵寄至本公司顧客服務部(地址:九龍灣宏照道38號MegaBox企業廣場5期辦公大樓1座22樓03室),便可獲安排補發新卡及發還閣下的積分。 7.2 若閣下未曾於網上完成啟動帳戶步驟,而遺失Kabu Pass或Kabu Pass遭盜竊,閣下應盡快以電郵(member.kabu@kabu.com.hk)向本公司報失。本公司將不會負責會員在失卡期間所蒙受之任何損失(包括積分)。 7.3 如閣下未有進行網上登記,鑒於電腦中央系統未有閣下的登記紀錄而未能將積分轉帳,因此本公司恕不補發或作任何賠償。 7.4 若閣下已有進行網上登記,當遺失Kabu Pass或Kabu Pass遭盜竊,閣下應盡快於網上帳戶內報失。 7.5 會員一經網上提交遺失卡程序,新卡將於10個工作天內辦理。期間會員暫時不能享用優惠,直至完成領取會員卡為止。以所有資料或紀錄(包括積分),將以本公司之電腦資料庫為準。 7.6 本公司會收取港幣$30作為補發新卡之行政費用。 7.7閣下在補發卡之所有資料或紀錄(包括積分),將以本公司之電腦資料庫為準。 7.8閣下有責任保管其Kabu Pass。對於因Kabu Pass的遺失或損壞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8. 會籍終止 8.1 會員可隨時終止其會藉,辦法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退還其Kabu Pass,屆時任何未使用之積分將予註銷,會員資格亦會被終止,而已繳付之會費將不予退還。 8.2 任何不當行為、欺詐或違反本條款,均可導致個人會籍的即時終止和所有積分的註銷,並採取行動要求補償任何因違規行為可能對本公司或各共同品牌造成的任何損失。
9. 法律責任之限度 9.1 當閣下申請成為會員,即代表閣下承認及接受承擔參與此計劃之風險。因閣下參與此計劃或使用Kabu Pass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偶然、必然或懲罰性損害,或任何利潤損失之損害賠償,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在不影響前文規定的前提下: 9.2 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所有與此計劃相關的資料,均不附帶任何無論是明示或隱含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有關所有權、品質、商業性、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私隱或不侵權的保證條款。 9.3 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不就以下任何各項所引起或與其相關的損失或傷害負責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閣下參與此計劃或使用Kabu Pass、或與此計劃任何優惠有關、或關於任何性能故障、誤差、遺漏、中斷、刪除、缺撼、操作或傳輸延誤、電腦病毒、電訊線路故障、網上傳輸信息被竊取、軟件或硬件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損失或相容性問題)、盜竊、網頁被毀壞或更改所產生的任何損害或傷害,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違反合約、侵權行為、疏忽或其他訴因。 9.4 在不損害本條款其他條文的情況下,及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假如就閣下參與此計劃、使用Kabu Pass或兌換積分而本公司可能需向閣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該等責任僅限於向閣下發還積分之成本並由本公司作絕對酌情決定。
10. 其他 10.1 由於此計劃是依靠通訊網絡、電網等非受本公司控制的系統運作,所以本公司不能保証此計劃能不間斷地運作。然而,本公司會竭盡全力確保本公司的系統支援此計劃之運作。 10.2 本條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為準 10.3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管。閣下及本公司同意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所管轄 10.4 Kabu Pass於任何時間都屬於本公司的財產,在本公司要求下,閣下應及時交還Kabu Pass予本公司。 10.5 假如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被宣告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本條款的其他條文將不受影響並一直有效。 10.6 對於本公司對閣下違反本條款之行為未有作出行動,並不代表本公司放棄往後向閣下追究責任之權利。 10.7 本公司可能不時對本條款作出更正或修改而不向會員作預先通知。其最新版本將載於會員網站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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